公司秘书

公司秘书服务



新加坡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委任一名公司秘书。此外,如唯一董事是同一人,则需要委任第三册为公司秘书。公司秘书的职位不得有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。公司秘书的法定职位,并不是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的秘书。公司秘书必须是新加坡居民。

公司秘书的范围包括:
-准备和保存会议记录,以及有关开设银行账户,更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/股东等的决议。
-准备和保存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。
-准备并提交法定年度申报表,并将其呈报至公司注册局“ ACRA”。
-保管和使用公章。
-保管和保存公司的法定登记簿,会议记录和其他法定记录。
-定期更新会议记录和法定登记册。
-安排呈报其他法定文件与公司注册局。

Share by: